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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B5美国投资移民直投和区域中心区别?
EB5美国投资移民直投和区域中心的主要区别在于投资方式、项目管理、就业要求和风险等方面。
首先,直投是指投资者直接向美国企业进行投资,他们需要自行承担全部投资,并直接参与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这种方式要求投资者对投资项目有深入的了解和较强的管理能力。例如,投资者可能会直接在美国开设餐厅、超市或养老院等业务,并直接雇佣至少10个全职员工以满足EB5项目的就业要求。然而,直投的风险相对较高,因为投资资金集中在单个企业中,一旦项目失败,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
相比之下,区域中心投资则更为便捷和省心。投资者将资金投入符合美国移民局要求的区域中心项目,无需直接管理项目,而是由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区域中心项目通常通过间接创造就业来满足EB5项目的就业要求,例如通过项目经济活动间接产生的就业岗位。这种方式降低了单个项目失败的风险,因为资金会分散到多个项目中。然而,投资者对项目的控制力有限,且收益通常为固定回报或股权收益。
在具体投资金额上,无论是直投还是区域中心投资,都根据投资项目所在地区而有所不同。在目标就业区,投资者通常需要投资至少80万美元;而在非目标就业区,投资金额则增加至105万美元。然而,直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往往与区域中心的投资金额相近或略高。
总的来说,直投和区域中心投资各有优缺点,投资者应根据自身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满足EB5项目的就业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以确保成功移民并获得美国绿卡。
二、什么是投资的移民
投资移民是美国职业移民中第五类优先移民的组成部分,自1991年起生效实施。投资移民的条件为投入100万美元至美国,用于创建新公司、合资、购买现有企业或扩大现有企业,同时必须创造至少10个全职的美国籍或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岗位。对于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域投资100万美元并创造10个岗位的外国投资者,每年将给予1万个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名额,其中至少3000个名额保留给在这些特定区域的投资人。投资金额在大都会或人口超过两万的城市,对于满足特定地理或政治特殊情况的,可以降低至50万美元。
投资指提供资本,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它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容易变现的证券等都可视为资本。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得。申请人需通过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税务记录以及其它文件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性,无需证明资金来源自国外。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新的商业实体。纯粹的房地产投资或仅购买土地和住宅,等待升值,不符合规定。新实体必须为原创,购买现有企业也不符合要求,但存在变通办法。新实体包括创立全新生意、收购困境企业并整顿重组、购买并扩张现有生意。扩张需增加资产净值40%或员工人数40%,并需满足资金和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新实体可由单人或多人联合投资。
投资移民立法的核心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新实体需至少雇佣10名全职员工,全职员工指每周工作35小时以上提供劳务换取薪水的人,不包括承揽人。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且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不包括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
投资移民的审批流程涉及填写I-526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向投资企业所属的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被批准后,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将先获得有条件合法居留身份。两年后需填写I-826表格,进一步提交文件以解除条件,移民局确认符合条件后,投资人及其家属可正式成为合法永久居民。
申请投资移民的不利因素包括: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世界其他地区的收入需在美国纳税,这可能不为许多人接受;投资人需在确实进行了投资后才能申请签证,而不是先申请签证后投资。在两年时间内,投资人需维持新企业的经营和雇用条件,以确保两年后能履行投资移民义务,否则将无法永久居留美国。
投资移民申请所需文件包括I-526表格及相关证明。申请成功率约为50%。使用“集资”方式获取投资移民永久居留身份是被允许的,前提是每位集资者都符合“个别”作为投资移民的要求。合格的投资人,本人及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都能同时作为移民。
在两年到期前90天内,投资人需证明投资情况与最初申请时相似,例如继续雇佣10个美国员工并支付正常工资。只要证明投资项目仍然存在,移民局允许更换为正式绿卡。美国投资移民要求投资者将美国作为主要居住地点,如开设个人银行账户、驾照、缴纳税款、购买或租赁住宅等,并且每年至少在美国居住一定时间,以避免移民局怀疑投资者放弃美国居住权。
在比较美国和加拿大投资移民时,加拿大投资移民不需要在加拿大居住特定时间,而美国投资移民则需要。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应在美国开设银行账户,持有驾照,缴交地方和联邦税,购买或租赁住宅,并每年至少在美国居住一段时间。而加拿大投资移民则无此居住时间要求。美国投资移民成功者需在国外停留超过一年,并申请“回美证”以安心停留一年以上。
美国投资移民效果不及加拿大,部分原因在于投资额较大、有美国员工聘用限制以及不能投入投资基金等被动投资。相比之下,美国职业移民第三类杰出商业人才类别相对简易。中国大陆投资者大量利用美国投资移民条例,大量投资美国。
在美国投资设立公司并经营的外国人可以申请两种类型的移民:企业家投资移民和跨国公司经理主管移民。
企业家投资移民要求外国企业家在美国投资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商业企业,证明投资将使美国经济受益并创造规定数量的就业机会。具体要求包括:创建新的商业企业、购买现有企业并进行改造、扩大现有企业规模、投资困难企业并保留所有现有员工职位。投资额为100万美元,某些特定地区为50万美元。必须为不少于10个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创造全职就业机会。外国企业家在获得临时绿卡后,需在两年内证明投资情况与申请时一致,以转换为正式绿卡。
跨国公司经理主管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在美国的高级行政主管和经理移民美国。具体要求包括:申请人在过去三年中在海外雇主的子公司、母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工作过一年,到美国从事高级行政主管或经理职位。美国公司的业务连续和惯常,美国公司已经持续运营一年。经理负责管理公司某个部门、职能或组成部分,指挥和监督其他人员及工作,有权解雇或聘用员工并行使日常管理权力。行政主管负责指导公司的管理或重要部门,确立目标和政策,有权作出较大决策,仅受更高级别行政主管、董事或股东的指示。经理主管在获得I-140批准后,可以在美国递交调整身份申请或在美国之外的美国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
这两种移民类别之间的区别在于:企业家投资移民需要投资实力,投资额需达到要求才能申请移民,而跨国公司经理主管移民则关注公司设立和营业实绩,不在于金钱投资多少。企业家投资移民在获得临时绿卡后需在两年内转换为正式绿卡,等待时间较长,而跨国公司经理主管移民申请批准后即可获得正式绿卡。企业家投资移民风险较大,还需雇用至少10个美国人工作,而跨国公司经理主管移民要求有工作经历,美国公司需有至少一年的历史。
在办理企业家投资移民和跨国公司经理主管移民时,需同时满足美国移民法要求及对公司法和会计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操作时需要专业经验和专门技巧。

三、申请美国投资移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美国投资移民主要需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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